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

《大亨小傳》讀後





  《大亨小傳》,認識它是因為村上春樹的《挪威的森林》:「如果是能讀《大亨小傳》三次的人,應該可以跟我作朋友。」永澤兄在書中如此高傲的說著。
  被高傲的角色作為象徵般的崇敬著,是怎麼樣的作品呢?
  在我看來,《大亨小傳》中的角色,都有極光鮮亮麗的外表,但皆存不可言喻的脆弱。他們心中都有空缺以及遺憾,這些就是他們行動的養份與能量,環環相扣的逼著他們前進。
  書中極為經典的一幕為蓋茲比與湯姆攤牌時,各人的反應。或許,蓋茲比在黛西心中,也只是過客而已。即使與湯姆婚禮前看到蓋茲比的心曾痛心疾首,抗拒著婚禮;但是,我認為他始終愛著湯姆,要不是湯姆公然出軌,並不見得會對癡情的蓋茲比重燃舊情。而湯姆被否定的是整個過去與當下,還有自我確立的象徵;蓋茲比對黛西太過急躁,他太想證明些什麼,填補失去的過往。
  每個角色都在別人的認知與行動之中自我證成,這也回應到費茲羅傑所塑造的美國夢:
  《大亨小傳》成書於1925年,在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的經濟獨霸全球,資金靠攏,以致許多人在一夜致富,形成了極盡奢華的現象,直至1928年,美國才步入經濟大恐慌,結果了紙醉金迷的美國夢。且不論費茲傑羅本人是怎麼看待美國夢,但在書中,由蓋茲比主導的舞會,出自於他心中的缺憾與冀求,光鮮亮麗的背後主因是受傷的靈魂;而蓋茲比致富是來自於非法的勾當,也不是那麼能盡擺於人前──依此,無論是環境、背景或是個人的行動,都有私密而不見得真確的理由。連蓋茲比本身,其實也是個謎;我們看了他表面上的種種舉動,但卻無法深層進入他言語中的虛實──不說其他的,就單單是他對尼克表述的身世,亦有一部分被後來的事證所推翻。
  無論是蓋茲比,還是黛西或是湯姆,或許在事件發生的當下,都被迷惑著;在事件的中央,他們無所適從,也看不清事件的全貌,而橫衝直撞著。他們不瞭解的不僅是別人,還有自己的心,皆像謎一樣,連同故事最後撞死湯姆情婦的情節,都在真實之外給人誤解的空間。
  高舉在道路上的眼睛就只是旁觀者,其實也代表了尼克的眼睛,只是那份高度或許代表了道德的評價,總是在事件之外以蜚言流語恣意流傳。也代表了在美國夢之下,或許有許多道德的批判,但其中有太多在外的人無法窺視或評論的事件;或如派對本身也是,說不盡的八卦,皆只是茶餘飯後的話題,沒人瞭解事件的真相。
  回應到《挪威的森林》的永澤,或許旁觀者無法完全理解他,也如同沒有人能夠完全理解渡邊君一樣,裡邊透露出的,都是外面亮麗卻又真實孤獨的存在。

同場加映,電影版: http://dakou.pixnet.net/blog/post/149439126

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淺談《陰陽師》的想像與哲理

  只要給予了名稱,萬物皆找到了定位。要是無名者,便是不存在的。這段話開啟了整個《陰陽師》的基調,便如同了老子在《道德經》開頭所宣稱的:「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當然這兩種思維並不甚相同,老子認為有名,而天下萬物自始開展的同時,人或有依據可認識萬物,而紛爭毀敗則四起;《陰陽師》則是認為萬物皆有力量,而經過命令,便有了定性。而陰陽師,便是試著操控這股力量之人。更精確的說,便是順應力量而為的人。
  這種觀念在中國文化中顯然:天人合一。人應順應天勢而行,配以陰陽,是故有了尊卑、男女、長幼。此已離題,但有趣而可資作為比較的是,希臘羅馬所傳承下來的西方文化,則認為社會秩序跟自然是有所分開的,而人應該效法自然,故有自然法這種概念的產生。
  這就是晴明在第一部中所不時強調,而博雅總弄不懂的「咒」。萬物皆為中性,隨著人們的定性,而發展出不同的價值。而力量或萬物,被人的語言框架而定型。就像書中所舉的石頭,它本質就是一個石頭,但隨著把它拿來攻擊人的用法,它就是一種武器,具有武器的價值。
  這其中的關鍵角色便是人。
  這樣說或許有點快了,畢竟人也是萬物之中的一環。但是我們以人的角度出發,而以人的手法去描繪整個故事,不免得讓整個故事都帶有人的色彩。那是一個萬物皆有靈的時空設定,如果人與動物有靈魂不奇怪,罐子石頭有靈魂又怎麼會奇怪?在這種思維底下,人跟萬物的互動為何,便為有趣且值得探討的議題。以善惡分,跟鬼相對的並不是神,而是人。每個人心裡都住著一個鬼,那是因為人們都有慾念,都是執妄。筆者不是很喜歡用這些詞,它本身就帶有負面的色彩。但是更弔詭的是,被眾人評斷為負面的「狀態」,容易誘發人心中的「鬼」,而讓人在一夕之間轉換。但是對比前所述的「中性」,它強調的毋寧是一種,痛苦所生的狀態。從這個觀點去看佛教的思想,便是問題:苦樂是否是併存的?看破紅塵一事是否單指喜怒不動於中?而回到《陰陽師》一書,苦樂是否相對?那快樂是否能變成神?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這樣的想像裡,善惡苦樂皆為一個端點的長線,一端繫的是苦、惡,而另一端無所適從。
  晴明曾經說過一句耐人尋味的話,人是不可能變成佛的。
  或許意欲變成神佛,本身便是虛妄的一部。那也是一種執著,是故晴明另外也加了一句,如果有可能,那都是咒的緣故吧。在筆者認為,晴明所指的,便是用咒,用這份執著,創造「類佛」的狀態吧。無論是利用丹術或修行,都是一種執著。但也是這份執著,也有意無意的讓萬物獲得了力量。沒錯,那只是一種力量。一隻長久聽佛經的烏龜,就因其有力量,就被晴明拿去當了式神。這乍看之下其實很詭異,因為式神說穿了,是一種供陰陽師使用的「道具」,而非一個令人稱羨的狀態。而浸淫在一般世俗中,所認為可能得道升天的「佛經」,最後下場是供人使喚的奴役,不免有些突兀。但在《陰陽師》的想像世界裡,它是中性的,只是一種力量罷了,無關尊卑善惡。
  在〈陀羅尼仙〉一文中,敘述著一個求道則不可得的人,雖有了飛天的力量,但卻終究深植於淫穢之中。筆者又不是很喜歡這個詞了,因為它又帶有評斷色彩。但這也可能看出,一方面,解釋了為什麼人心只繫著鬼,而另一端無所適:這些負面的狀態是人揮之不去的一個部份;而在《陰陽師》的想像世界裡,是否真有「中性力量」的存在?如晴明所言,如果有人心裡沒有住著鬼,這個人就不會有喜怒哀樂,成為一個無趣之人。依此觀之,鬼,所代表的也可能是人的本性,而那是人一生所不可脫離的烙印。
  又回溯到第一段所言,在《陰陽師》的思維之中,給予名稱是為力量定性的手段與來源。佛經本身所代表的可能是一種獲取手段的方式,而「佛經」這個名字就是其定性;而也如〈泰山府君〉所說的,只要你認定一種力量為「泰山府君」,它就是泰山府君;而如心中沒有這個名稱及概念,它就不存在。聽起來很玄對不對?筆者想換個方式去描述。如同大家所知,在傳統中國的法律思維中,是沒有所謂的「權利義務」的,所以如果以西方文化所定義下的權利義務觀之,在中國的文化之中是找不到相應的概念與狀態的;也如同西方並沒有「孝」的概念,這種詞便是屬於無可翻譯的字詞。其它誤植的例子還很多,如同道德,在希羅之初,它所稱的是使個人成功的方式,如勇氣、健全的身軀;在中國,它指的是和諧融入社會的方式。
  從這裡看出了什麼呢?一個詞語的產生與差異,十足了影響了一個文化是否存有某些概念,而此是源自於文化的脈絡。這其實也有點離題了,雖然我不確定這種概念被放在固有的日本/佛道文化之中,是怎麼樣的呈現方式;但拿來作為一個西方主義式的文化反思架構,其意涵顯然:我們對於一個現象的認識,是基於詞語的創造。它背後也涉及了西方語言學/分析哲學的傳統,筆者無力處理此問題。
  在《陰陽師》內,鬼有兩種不同的形態,一個是人內心的本性與慾望,一個是以食人為生存的形態方式之一,而有著人無法牴禦及想像之物。兩者偶有交集,而與人對立的,便是後者。其實我覺得兩者應有更細膩的分法,但既書中未提,便省略而過吧。晴明所無法盡敵者也是為後者。那是一個紛雜的年代,百鬼夜行,而男子也只會在夜間訪妻。而更深的意涵是,在表面大家相互禮揖,私底下卻鬥權爭亂。這些鬼只出現在陰暗處,也相對的呼應了權力的運行與爭討都是在黑暗中進行。晴明可以順應天理而為控制表面上的事項(如第二段所言,官府的設置跟運行也被融入於「天理」之中),但私底下的紛爭,卻是無能為力。
  依此觀之,整部小說,其實是在暗指當時社會的架構。而極端的怨恨與慾望,會讓一個謙謙君子變成魔鬼而不可自拔。但是把故事整個延伸過來是否恰當,這可能有討論的空間。作者是以什麼樣的心態與構想而撰寫這一部作品?當然,有著「作者已死」的保護傘,讀者可以恣意解釋;只是它畢竟看似恣意的短篇,作者未必在這點上有所意識,只是剛好在那時代,這樣的故事,恰好有所連結。而作者的整體性其實亦尚有欠缺,在不同篇章所強調的思維容有差異。如以此觀之,前面兩千餘字,便盡成虛言,因那只不過是無心插柳柳成蔭的結果罷了。

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卡夫卡的掙扎與《在流放地》

  如果要把卡夫卡的生命對應到《在流放地》,我們會看到卡夫卡的自我定位轉換於不同的角色:他並沒有一定的角色。雖然每個人的角色定位本來就會因為面對不同人與不同狀況,有不同的面貌。卡夫卡的自我轉換,或許代表不想將自己穩固定位在某個角色之上,以表示多面向的性格;也有可能表述自己與自己的抗爭狀態,終究將自己架上刑具的,也還是自己。整個流放地可能就是代表卡夫卡自我內心的荒蕪,處於世界的邊緣,更顯卡夫卡在其中的孤獨與獨特。
  這篇小說從外部觀點,以外地旅行者的角度,看待流放地未予廢除但已不受信賴的刑罰。刑罰是用機器,在人的身上刻上罪名,期間為了維持受刑人的生命,會餵食或給予毯片讓受刑人緊咬以忍受痛楚。但到最後字體成形後,當事人便會因為流血過多致死。在這過程之中,從頭到尾都不會知道自己到底犯什麼罪,等他知道時,就已經死了。執行官是前任司令官的信徒,恪守並信仰這套被現任司令官以為違反人權的刑罰。執行官希望旅行者好好的幫他說項,請現任司令官回復這套刑罰。但是通篇文章並未看到現任司令官對刑罰的真正態度,只有執刑官對現任司令官的描述,說他多想要藉由旅行者的評價以便廢除這套刑罰。
  但是當執刑官看到旅行者的猶豫並摻有不認同態度時,他知道應該放下最後的希望,便自己爬上行刑台,受這台機器最後一次的處決,以表對前任司令官的效忠,與自己的不合時宜。  
  《在流放地》顧名思義,講的是地區邊陲的故事。既為邊陲,刑罰比較極端以懾人,相當正常。以人權作為最新刑罰的要求,其中不免帶有不食人間煙火的味道;但是正面看來,也有可能帶有為了要發展成一律平等的法律、或讓法律更加文明化。不管怎麼樣,對原來的體制而言,都是霸權形式的轉換。這種轉換帶有強制性,但對受刑人來講差別並不大,因為不管用新的形式還是舊的形式,他都註定是底下的犧牲者:畢竟,受刑人仍受到舊刑罰的宰制,這也意味新制度對舊刑罰的縱容。無論新的司令官是否只是為了要讓旅行者看到這種刑罰的不人道,還是要借刀殺人讓這個制度消失,受刑者都是代罪羔羊,被迫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受著刑罰。
  很詭異的是,會如此描述,是因為聲稱新刑罰(雖然根本沒人知道那是什麼)代表人權與文明,就推定它比舊刑罰更人道;並認為舊刑罰劣於新刑罰。殊不知,可能新刑罰劣於舊刑罰也說不定。換句話說,不論優劣是否取決於價值觀的判斷,新司令官的想法可能都是藉口,真正影響全局的是新司令官想要掌握權力的心,並非任何「表面上」的理由。
  依此,我認為,深深透進《在流放地》的是權力的展露。大多數有法律的地方必定都有權力,這兩者之間無法脫勾。但我專注的重點,是法律藉由表面上的正當理由,大肆更改形式,但實際上變更了什麼?或是「改良」或「更正當化」了什麼,背後暗諷權力轉移時無可避免的霸權性質。
  這如典範轉移一樣,該有的權力規制與制裁都還在,只是換個方式而已。其中都不免帶有舊有的色彩,無論在法律規範,還是在法律制度或法律意識,沒有任何法律體制可以完全拋棄舊有體制。更重要的是,即使有再正當的價值轉換,實際上都換湯不換藥,只是新體制的影響會越來越幕後,越來越居於隱而不顯現於世。只是因為時代轉換,原有規制的手法被取代,轉換成更有效率的手法罷了。其中都不脫權力的桎梏。
  對應到卡夫卡身上,代表無論面對何種權力來源,從父親、保母、老師、上司到情人,最原始的恐懼與束縛感如影隨形,卡夫卡都面臨相同處境:對父親的懼怕蔓延他全身,造成擺脫不去的陰影。就是因為一開始的自信崩潰,到後來只能用殘缺面對他認識的所有人,所有高位於他的人。雖然,其中的關係有可能對等或不明顯的落差,但是卡夫卡皆把自己壓到最低的位階。一方面抵禦權力的入侵,一方面渴求恩賜。但到最後,被處死的都是卡夫卡,無論面對誰,他都是受刑者,承擔自己也無法敘說的刑罰。或許到他知道的那天,他已經死了。死在自己無以名狀之中。
  很諷刺的,卡夫卡在死後多數的作品集被發表,包括私密的日記、隨筆與書信。人們給他安上各種不同的評價與想像,即使是最親密的好友也不例外。
  在故事中,施予死刑的同時,執行者還會給予安慰與生存的力量,但最終目的還是要拖延受刑人的死期,並且賦予更多的痛苦。這邊又是個拖延的意象,對應《在法的門前》,一個是被動一個是主動。但無論何者,當事人都無法得到最終的答案──法律是什麼?自己到底犯何罪?
  一再拖延,很有可能沒有答案;很有可能就只是要故意拖延,讓當事人承受更多的痛苦;很有可能是當事人無法問或不敢問;很有可能有其他的原因。《在流放地》,因為執行官與受刑人的語言本不通,自始就不存在傳達答案的可能──即使受刑人斷氣之前看得到刻在身上的字也於事無補。無知不是過錯,只是悲哀。但是不管怎麼樣,都不會有重來一次的機會,畢竟生命的終點是死亡,不是再生。
  這種拖延對卡夫卡來說也是依賴。受制於權力,即使再不合理,它都有讓人依賴的地方,才能夠深深的附著在身上。卡夫卡即使可以獨立(雖然他沒有選擇獨立),也擺脫不了父親的照顧。除經濟壓力之外,我認為或多或少有他的心理因素。確切是什麼並不清楚,但父親畢竟就如《在法的門前》中的法律,對卡夫卡有強大的吸引力,才能讓卡夫卡不至於想要自立。
  《在流放地》只是把這一切具體化,卡夫卡在作品中自我綑綁;對卡夫卡而言,都有自我脫離的可能,但終究無法脫離這一切。
  這時,卡夫卡的角色,就悄悄地從受刑人,轉換成執刑者。受刑人的角色更像是自我,在他上面仍有更大的權力,執刑者也是受管控的人。他被夾在兩者之間,如牧師看待《在法的門前》的門警時,認為他才是受制的人一樣。
  只有自己能夠把自己困住。在這裡,卡夫卡又面臨雙重性格,自己掙扎於其中。面對自己的感性、理性不斷的拉扯。其實執刑者也是很可憐的角色,不斷緬懷過去。即使那對他是美好的回憶,但那些已不復存。對卡夫卡而言,過去雖然痛苦,但他畢竟也是在追隨過去。在卡夫卡的作品中,我們看不見太多的未來。要不是如此,卡夫卡怎麼會一直自我反芻呢?
  在故事的最後,執刑官放了受刑人,把自己架上機器,讓機器進行最後完美的運轉。但機器僅在這次,最後一次失控了。它配合執刑者的狂亂心情,猛力的將針戳進執刑者的心臟。
  卡夫卡在自毀時,也必定處於這樣的狀態。要不是萬念俱灰,又怎能以極端的方式,切斷生命的連結?但是,這必定還是在過往的陰影之下形成的,直到斷氣的前一刻,執刑者都沒有擺脫過往與現在對他的束縛。他不能,或許也不需要,擺脫這一切。畢竟這就是他的精神糧食,他死亡就是因為這些東西被否定,自我被否定。人還是靠著與他人之間的互動形塑自己,執刑者如是,卡夫卡如是。當他人從自己身上剝落時,只要自己還有依賴,便不免作痛。
  為什麼執刑官要放過受刑人?他已經覺得這個刑罰不具任何意義,最後的意義還是要回歸自己。所以,他不願再執行這難堪的刑罰,想要自己維護整個機器的最後尊嚴。理性的卡夫卡慢慢的消融自己的形象,讓自己的瘋狂替代感性的卡夫卡。就這樣,荒謬的性質跑了出來。只是,理性本來就慢慢的被情感侵蝕,所以整體來看便趨歸於瘋狂的狀態。在我看來,這樣的轉變或許也是宿命的一環,在流放地,或許權力歸屬的轉換本屬常態,或許也在前一任司令官死亡時有改變的可能,只要有所信仰,信仰總有一天會反撲。對卡夫卡而言,對父親的敬畏就代表自我;要不是有父親,當下的自我不可能成立。如果父親的形象在他生命中消逝,最少也會把自己身上的一層皮扒掉。
  卡夫卡在整個故事中,又是旅行者的角色。旅行者的設定應是見多識廣,並對事件有自我詮釋或評價的能力。旅行者的角色在《在流放地》當中,厭惡整個過程,對執刑官的解說感到厭煩,並解釋自己頂多只是旅行者,以考察的名義來到流放地,並不具有太多的權力。
  這也像是卡夫卡的自我解剖,即使書寫他們,即使拉開角度看自己的掙扎過程,依然沒有辦法真正解決些什麼,只能靜靜或痛苦的看著事情發生。旅行者拉不開受刑者與執刑官,也就像卡夫卡沒有辦法從旁把掙扎迷惘的自己從泥淖中拉出來一樣;儘管整個過程一清二楚。


卡夫卡《審判》中女人的法律意象

  鮑斯納小姐、洗衣婦與列妮在《審判》中的不同時期,分別與K有情愫的交流。或許單方或許雙方,或許情不自禁或許另有所謀,但是這些都不影響這些角色在《審判》中的關鍵因素。筆者閱讀所及,未有人好好處理這三人的象徵意涵。
  首先,這三個女子都分別與法律有不那麼直接的關係。鮑斯納小姐想要在以後的時光學習法律,並要到法律辦公室作辦事員、洗衣婦是法警的妻子、列妮是律師的女傭。她們雖然都沒有正式進入法律體系,但是都與法律帶有游絲般的關係。依此,就算她們實際上跟法律案件扯不上實際關係,但中間的象徵依然存在。但到底是象徵什麼呢?筆者認為,應該從法官桌上的法律書談起。
  K看到法官的法律書是淫穢照片代表兩件事情:第一、法律本身就是縱慾橫流。這暗示法律所含的價值始終不是正義或者是其它看似正當的理由,而是利益交錯的結果。裡面包含各方的利益與慾望,可能與政事有關、可能與商事有關、可能與某個利益團體有關。但是不變的是,正義虛假地包裝這些不可見人的暗流:他們都暗自來到「法律」之中,納入以「法律」為名的文本之中,以取得形式上的正當性。對應到真實的社會狀態,這並不難理解,不同的國會議員代表不同的利益,或許不純然負面,尚有元素必需回歸法律──但終究是在利益橫衝直撞的情況之下,立下一部又一部的法律。回歸到卡夫卡身上,卡夫卡自己也有慾望,也有需求;身邊的人也有慾望,也有索求。束縛自己的無非是自己與他人的慾望以及需求──人最終的依歸或許並不清高,最終只能沉溺在慾望之池中。
  依此,我們把慾望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外在,一個是內在。對法律來講,外在的慾望代表以各種利益與想像操弄法律的心態;內在慾望指的是法律文本內已存的各種利益的調和或衝突;對卡夫卡而言,外在的是身旁的人與社會情勢給予的枷鎖,內在是卡夫卡自己心裡的慾望與痛苦。這些可能相互牴觸,可能相互證成,無法一概而論。對《審判》而言,法律內的慾望已然生成,赤裸裸地呈現在法律書當中;法律外的慾望,則是存於k與三個女子之間。這些,藉由情慾的流動,相互連結。這就是筆者所欲藉由法律書提的第二個要點,K,至少就我們所見的這一段時期,被夾在女子與法律之間,不可動彈。這些,都是慾望,都是K的追求。
  這對應到卡夫卡身上,卡夫卡是從自己的慾望與別人對他的索求找到自己。所以能夠理解為什麼卡夫卡即使認為自己不適合結婚,也在訂婚後不斷逃避婚姻,但他當初還是衝動的求婚──他處於自己與他人的矛盾之中。他想要愛,但是因為過於脆弱,始終放不開自己。
  回到《審判》,雖然有論者認為追尋女性的濫情與不正視法律是導致K被處死的原因,[1]但是筆者並不如此認為。頂多只能說,由這些女子延伸出的法律意涵,內化在整部法典後,導致K因這些內化成法典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雖然這個可能並未呈現在《審判》之中,但也萬不能說與這些女子的交流對K的就死有決定性的因素。最簡單的反駁該種看法的理由就只是,鮑斯納小姐在卡夫卡的筆下,有他預設的角色原型。雖看不出另外兩位的角色原型是什麼,但在可能有可能沒有的情況之下,如此一概而論,對文本的解讀而言,並不夠完整。
  《審判》的鮑納斯,在卡夫卡的稿子中,常以F.B.名之,他第一任未婚妻菲莉斯名字的縮寫。要不是雙方解除婚姻,就不會有《審判》。所以筆者認為,無論對《審判》有什麼樣的解讀,都不能忽略菲莉斯與本書之間的關係。唯此非本章所要探討的重點,僅略提出,以備參考。
   鮑斯納小姐為K的鄰居,K在受到督察的盤問時,就是在鮑斯納小姐的房間,其時鮑斯納小姐已經出門,房間的東西被擾亂的毫無章法。雖然晚間時,房東太太已經把鮑斯納小姐的房間整理好。但是K或許是基於歉意,或許是基於想要找人訴說他所經歷的事件,他就等鮑斯納小姐回到家中時,向鮑斯納小姐娓娓道來並演出整個事件。在整個過程之中因為聲音過於巨大,所以吵到隔壁住的上尉,上尉用力敲牆壁以示抗議。這份羞辱對K而言,不但在於他當下的行為,也在於對K整件事情的否定──即使上尉並不見然有這個意思。K衝動的吻鮑斯納小姐的額頭,並以此行為掩飾自己的窘迫。
  在入睡之前,K感到無比的欣慰。他好像抓到什麼。
  但後來,他並沒有抓到什麼,藉由鮑斯納小姐的友人,K被視為是不受歡迎的人。
  筆者認為K面對鮑斯納小姐的舉措就是要在慌亂之中,尋找一塊基石,作為自己穩定的力量。它不需要真的很強大,K只是想要自己被某個誰相信,而讓K可以反過來傾訴、依賴。《審判》中鮑斯納小姐不理會K的時候,K認為對方遲早會屈服,因為對方只不過是小小的打字員而已,在權勢與社會地位上兩者相差甚巨,如果連她都掌握不了,K似乎就什麼都無法抓住。
  洗衣婦是一開始出現在K第一次開庭中,她被身為法官的學員毆打逃至法庭內,並擾亂K對法庭義正詞嚴的指控,讓固有的氣氛與秩序為之混亂。在K第二次到法庭時,由於當日不開庭,洗衣婦招呼他。她說K演說的評價並不好,所以她的打斷並無妨礙。但洗衣婦卻覺得對K的演講相當感動,並且讓他看法官桌上的法律書。接著,洗衣婦就開始迷惑K,而K認為應該是因為對方想要脫離這個環境需要幫助故如此為之;K一方面想要利用她幫忙他的案件,二方面又貪圖洗衣婦的身體,直到洗衣婦被法官的學員邀走為止。
  筆者認為K雖然在法庭上高昂陳舉,但他會在第二周回到法庭,代表惴惴不安。洗衣婦因為認識法官,所以在私底下對法官可能有影響力或是至少可以說些什麼,那是K無從著力的部分。他想要藉洗衣婦的幫忙,脫離審理的繁瑣過程。但是他對送上來的美女也有種不吃白不吃的感覺,所以,盡情地與她調情;直到後來她被學員邀走後,他尚是感覺忿忿不平。對K而言,並不是所愛被奪走,而是自尊心受傷了。
  列妮是律師的女僕,也是護士,他照顧律師的生活起居。律師很信任她,但是她不讓K與叔父打擾生病的律師,使得叔父很生氣,稱之為女巫。但在叔父與律師、掩避的角落的法院書記官談論K的案情時,K卻默默地與故意製造聲響引誘他出去的列妮談情。列妮故意吸引K,而K就此利用列妮可能有的法律影響力,回應列妮的追求。直到K想要與律師解約的當天,律師說列妮喜歡所有的被告,不單單只針對K,那些被告也喜歡她;律師認為,大概是因為被告這件事讓人看起來有吸引力,他在其中如看戲般觀察一切。在律師傳喚布洛克,待他像隻狗時,列妮如其中的意念傳達者,頤指氣使的告知布洛克要怎麼作。
  依列妮的角色,她應該無法握有任何權力。但是對布洛克的態度顯然不是這樣,她對布洛克頤指氣使。這種狐假虎威的態勢,只是代表律師的權力可以下放至此。作為法律權威「授權」的象徵,所架起來的網能夠收束任何擔心受怕的當事人。
  K分別在前後為了自己的私利與慾望玩弄這些女子,只是女子的態度從被動害怕、到主動吸引、到主動玩弄,分別漸疊三個層次。相應於K對法的態度,從一開始的戲謔,慢慢到追求、到想要讓自己脫罪,或許都代表在法律案件之中,一開始想要玩弄法律、到深入瞭解捲入法律的漩渦後,反而被法律所牽制。當然,能夠對應到《審判》,也可以對應到《在法的門前》。不僅如此,這三個人代表的法律過程,呼應到《在法的門前》,鄉下人對法律之門的想像。縱然鄉下人並未想要玩弄法律,但玩弄法律的前提,是理解法律;K在玩弄這些女人的同時,也帶有自認為是的傾向:他從來不真的想知道或探求這些女人要的是什麼,反而被自己認為的表象所蒙蔽。可不是嗎?鄉下人也不真的瞭解法律之門只是為了他開,雖然他對法律也有相當多的誤解。
  或許這些關係我們可以一一檢視:無論是鄉下人主動靠近,還是法律吸引鄉人下靠近,在這個時候法律對鄉下人總是陌生;如K碰到的這些女人,都很陌生,都只是一兩次的見面而已,就帶有追求之意。無論對方怎麼面對KK對他們的想像,都讓對方有某種矇矓,並且在愛情關係中,對對方真實的認識,都會藉由想像而推延認識彼此的真實度。他到最後,得到的都是拒絕,他從未真正進入哪一位女孩的心房。更重要的是,K都自我欺騙,認為自己的地位高過對方,所以對方對自己一定有好感;並且在關係中,K不斷臆測對方的想像,並依之為據,這也是某種程度的自我欺騙。
  這三種演變過程,同樣指涉在面對法律、使用法律時,可能發生的情境。在真實的法律案件中,當事人可能想要用某些法律為自己爭取權益,但是在瞭解、使用法律的過程中,或多或少被捲入法律的思維當中,等待對自己有利的判決。但是,無論輸贏,到最後都會發現自己被法律案件所牽絆、玩弄。簡言之,就會變成不是人在使用法律,是法律在操弄人。這也是異化的過程,雖然筆者並未從文獻清楚看到卡夫卡閱讀卡爾‧馬克斯的理論,但多少也顯示現代社會中不可避免的處境。
  此外,既然開頭提到法律書,筆者意欲於此節連帶處理這個部分。雖然在筆者的預設中,法律書是法官桌上的淫穢書籍,唯並非如此而已。退一步說,也有可能是洗衣婦認為那是法律書,而實際上只是單純的色情書籍。這並不盡然能推翻筆者的推論。畢竟,法官在應置放法律書的地方,反而放色情書籍,其中的象徵意味躍然紙上。但是,律師倒是交給布洛克一本法律書,讓布洛克看不懂的法律書。那本書相當艱澀難懂,布洛克反覆念同一頁,卻不得其門而入。這也像是鄉下人找法律之門,不斷游移在門前,卻沒有辦法進入。這些都只是同樣代表一般人不容易輕易窺探法律。在作品中應有誇張的作用,但換到卡夫卡自身的處境中,從覺得人生好像掌握在自己手中,到被人生吞噬,進而瞭解到即使再怎麼樣讀自己或他人的人生,都不能瞭解其中的主要目的與價值是什麼。《審判》中藉由法律書的呈現,卡夫卡對人生體悟的進程,似乎就這樣確定下來。



[1] 楊恆達,《卡夫卡傳》(臺北市:業強出版,1994),頁136

卡夫卡的《在流放地》與愛情

  《審判》與《在流放地》都是卡夫卡的贖罪之作,指涉的都是他與菲莉斯的感情。或許這些在《在流放地》之中比較沒有那麼的明顯,畢竟它並沒有指涉人名,也沒有指涉與感情事件有關。
  我認為,不管是旅行者、受刑者與執行官,他們分別代表了卡夫卡的不同面向,如果以愛情的觀點視之,《在流放地》就是標準的自我贖罪的例子。從裡面,我們看不到菲莉斯的存在,擁有的只是卡夫卡不斷的自悔。
  如同機器的功用,犯人在一點一滴的針刺之中,看不到自己所受的刑罰;即使刺完了,他還有命可以看到自己身上所刺的字,他也一樣不知道自己所犯何罪──他看不懂自己身上所刺的字為何。卡夫卡應該不至於天真到不知道自己所犯下的罪為何,所以他不讓不諳世事的「感性」遭受這份刑罰──「感性」不會知道自己犯什麼錯,只會感受到痛苦;反而讓自己的「理性」接受刑罰,表述自己以往的理性並不能好好的保護他自己與他的愛情,過多的設計與想像只會讓自己更為痛苦而已。只是,前任司令官留下來的設計圖早已模糊不清,旅行者好不容易辨識出來的「要公正」使得正義漸漸的被消融。
  這個過程不但有痛苦,而且還有自我豢養。如《在流放地》中必須提供給受刑人粥以延續生命之外,這個動作也代表卡夫卡豢養自己的過程。他知道不斷的回望與想像會對他帶來傷害,但他無可迴避的體會眾針在身上的刺入。一針又一針的,就是這份痛楚讓他當下覺得存在,藉由這樣的書寫而活着,拖延自己從這個情境擺脫的時間點。換個角度來看,卡夫卡也是藉由這份痛苦當作養份,為他展開《審判》與《在流放地》的創作。
  但畢竟下這刀的是卡夫卡本人,過去的都已經過去,卡夫卡以過去的方式與體制懲罰自己,這表示卡夫卡還活在過去。我並沒有苛責卡夫卡的意思。只是,在愛情中,並不像現任司令官所講的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自然只能回溯到之前的方式做最後的刑罰。
  卡夫卡也把自己設定為旅行者,旁觀者的角色。卡夫卡自己也知道自己的狀態相當糟糕,但是他只能冷眼看著一切發生,並沒有真正的自贖能力。用筆把發生的一切好好觀察並且記述下來,追尋過往的權威,即使那被唾棄──卡夫卡的愛情如前司令官的骨灰,安穩的被裝在甕裡。人們任意的在它四周說三道四,卡夫卡也不能多做什麼。
  反正,卡夫卡看不到未來,這些作品寫完之後,卡夫卡的生命也就了無遺憾。卡夫卡與菲莉斯在一九一七年七月重新訂婚,但在二月再次解除婚約。其中真實發生了什麼事外人不得而知,但卡夫卡就這樣結束了他與菲莉斯的愛情。
  當馬克斯回憶起卡夫卡第二次解除婚約之際,卡夫卡去找馬克斯:
  第二天早晨弗朗茨來到我的辦公室看我,順便休息一下,他說。他剛剛去過火車站送F回去。他的臉色蒼白,神色嚴峻而且嚴肅。但是突然他開始哭了起來。這是我唯一一次見到他哭。我永遠也不會忘記這次情景,這是我經歷的一次最可派的事情。……他放聲哭著。就在這裡,他在抽泣之間說道:「你說這不是很可怕嗎?居然發生這樣一件事?」淚珠從他兩頰直滾下來。除這樣一次,我從未見過他是這樣心煩意亂而失去控制的。 
  卡夫卡的失敗在自己,而不是菲莉斯。菲莉斯對待卡夫卡已盡百般寬容,但是卡夫卡還是自己親手結束了一切。直到再一次的後悔,他已經來不及了。他的生命就像指縫間的流沙一樣不斷的流逝。

卡夫卡的《審判》與愛情

  我始終認為,卡夫卡的《審判》是講述愛情之作。
  寫《審判》的同時,恰好是卡夫卡與第一任未婚妻菲莉斯解除婚約之時。我認為,第九章牧師所述的法律之門指的是愛情的完滿與嚮往,但鄉下人終究進不了屬於他的法律之門。K在其中,也無法得到良好的判決,在愛情中,他充滿罪孽。
  其次,法律書裡的呈現的淫穢女體,與三個女人的連結,都代表法律與他愛情的追求有關;三者,卡夫卡的愛情觀充滿衝突,他認為愛情是建立在痛苦之中,至此,他即使看到了愛情的終點,也找不到屬於彼此的純粹與依戀。這個現象,在卡夫卡的情書中,一覽無遺;最後,他認為進入婚姻只是從原本的束縛跳進另外的束縛,換言之,在《審判》中他依然要死,進入天國又是另外一層的審判。這對他來說是毫無止盡的懲罰。
  從鮑斯納小姐開始好了。卡夫卡的手稿之中,鮑斯納小姐常用菲莉斯的簡名代稱F為名稱;這就代表了《審判》之中,卡夫卡將菲莉斯的角色套入鮑斯納之中。卡夫卡與菲莉斯相識是在馬克斯家,並且追求交往的過程多以信件往來,再穿插不時或長或短的見面。但是他們見面初期時有些誤會,菲莉斯隨口問了卡夫卡住在哪裡,卡夫卡就給了地址,認為對方要寄信給他。如在《審判》之中,K強吻鮑斯納小姐一樣,想要掩飾自己的尷尬。
  K為了追求鮑斯納小姐,不斷的寄信給她,但是鮑斯納小姐並未回信。這是整部《審判》之中,K唯一寄信的對象;這也代表卡夫卡追求菲莉斯追求的過程。不同的是,鮑斯納從頭到尾都沒有理會K,這或許代表卡夫卡面對解除婚約有種萬念俱灰的感覺;而後來幫鮑斯納小姐回絕掉K的蒙塔小姐,應該是菲莉斯的朋友勃洛赫的化身。
  整個的結尾,K無意間看到鮑斯納小姐的影子。如果她真的出現,便是對K的審判視若無睹:她已經不關心K了,就像菲莉斯已經不關心卡夫卡一樣;如果不是真的,只是代表K到最後還是想鮑斯納小姐,她的影子還是留存在K的心中。
  但無論是何種解釋方法,都顯現菲莉斯在卡夫卡心中的重要,畢竟他對菲斯納的揣測或是想念,都是基於她是菲莉斯,卡夫卡曾經的未婚妻。
  卡夫卡在求婚之後,雖然菲莉斯很快就答應了,但是卡夫卡的反應卻日趨猶豫。甚至在給菲莉斯父母親的信中盡數自己的缺點,希望對方主動解除婚約;甚至不寄信給菲莉斯,致使後來菲莉斯受不了,只好請朋友勃洛赫代為調解,並探聽卡夫卡的意思。
  從卡夫卡的反覆可以感覺到卡夫卡的雙重性格。這其實相當荒謬,就如同卡夫卡自己所講,他需要愛,但是又怕被愛綑綁住;卡夫卡所掙扎的都是不知道如何選擇兩個相悖的意念:不管怎麼選擇都是錯誤,所以他把決定權交到對方手上,把自己稍微慢慢的推遠離結婚的可能。後不後悔愧不愧疚,責任都不在自己身上,在他的思維中,或許因為是對方的決定,所以要怪罪就怪對方好了。這是卡夫卡自私的想法,到後來也成真了。
  卡夫卡對婚姻的感受如實的寫在日記中:
  那時我不可能結婚,我身內的一切都起來反叛,儘管我一直非常地愛F。這主要考慮到我的寫作,是寫作阻止了我,因為我認為寫作的工作會由於婚姻而受到損害,我想我是做對了……
  卡夫卡都把不能結婚的理由推托給寫作,在整篇日記裡都是,包括他寫給菲莉斯的信中,也說如果跟他結婚,菲莉斯很有可能孤單一人,因為卡夫卡都花時間在寫作。
  我並不清楚這是否是真實理由還是牽拖之詞。反正到最後,菲莉斯被卡夫卡的態度惹怒了,她與她的朋友,在一九一四年七月十二日,卡夫卡前往柏林看菲莉斯的時候,組成了「審判法庭」,數落卡夫卡的罪狀。卡夫卡在七月二十三日回溯這一切:
  在飯店的法庭,在德羅舍克的旅途,F的面孔。她把雙手插進頭髮,打著哈欠。她突然振奮的站了起來,說起已想好了、有保留的、充滿敵意的話。
這是他們第一次解除婚約的場景。卡夫卡到後來失魂落魄,解除婚約遠比他想像的難受。也是因為這樣,卡夫卡以K進法庭的最後,對眾人咆哮:「你們這些無賴,將來我也會給你們全體來一次偵訊。」可以知道,卡夫卡還是難掩氣憤。對這個事件,馬克斯回憶說:
  當我憶及那些可怕的激變時,我相信我並沒有錯。在那期間,卡夫卡總是用一些問題來折磨自己的良心(「必須忍受這種痛苦,而且是造成這種痛苦的原因」,它在日記中悲嘆道),這正是在婚約解除後動筆寫兩部長篇作品的原因。九月他向我高聲朗讀長篇小說《審判》的第一章,十一月則是《在流放地》。這兩部作品是文學形式自我懲罰的文件,想像的贖罪模式。 
  所以K到底犯什麼罪?這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卡夫卡犯的罪,無論是什麼,都由K承擔,並接受整個法律的審問與制裁。
  或許我們在這裡可以先把《在法的門前》與《審判》分開來看。前者是卡夫卡對菲莉斯的追求;後者是菲莉斯加諸給他的罪行。法律之門,象徵的就是愛情,門警就是菲莉斯;卡夫卡進不去單單屬於她看守的法律之門。這份關係只存在於卡夫卡與菲莉斯之間,所以沒有其他人可以介入──畢竟他們分手也不是因為有第三者。等卡夫卡死後,門將會關閉,畢竟這道門本是為了卡夫卡而開的。如果卡夫卡退出這個愛情遊戲;法律,也就是愛情,就會以其它形式,向其他人開啟它的大門。
  回到《審判》,在愛情中,K在尋找的是自己到底犯什麼罪,但是在過程中,K一直在創造自己的罪。就我之前的分析,K所犯的罪在他不知道自己有犯罪,並確信自己的清白;如卡夫卡對菲莉斯的恣意而為,沒有認知到這樣的行為多麼傷害菲莉斯,卡夫卡的罪行就一道道的儼然成形。到後來,K即使認知到自己被告的事實,但是他依然不認為自己有罪,並打算寫封辯白書──說明自己以前作了哪些事情,為什麼要作哪些事情,都安上一些正當的理由──這如卡夫卡在日記寫的,他安撫屬於自己心中的自我;也在信件中自私式的安撫菲莉斯。但也就是這些行為,或許讓菲莉斯更為生氣,畢竟戀愛與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這樣的辯白無疑忽略菲莉斯的感受。
  這也可以呼應為何法院希望自己面對當事人,而不需要找律師擔任代理人以及辯護人的角色。畢竟,律師手中掌握再多的技巧,把黑的說成白的,那又如何?愛情中看的並不是道理,而是兩個人之間的感受與真誠。這樣看來,是否是K找各路人馬幫忙,便是罪惡的一部分?不過,菲莉斯還是迫於無奈,找了勃洛赫幫忙居中。這個角色不但是書中的律師,畢竟在法官對案件有疑問時都會找律師幫忙,也代表《審判》之中的女人。作為中居者,K也找了他們幫忙,但是K又同時與他們保持情慾關係。不知道菲莉斯知不知道卡夫卡與勃洛赫之間的互動,畢竟勃洛赫──至少在傳聞之中──幫卡夫卡生了孩子。跟這些女子的往來是否也是個罪惡?畢竟,《審判》最終出現的形象還是鮑斯納小姐,而不是其它人。卡夫卡也藉這樣的書寫,澄清自己即使與勃洛赫有過短暫的情愫,但對他來說並不認真,只是逢場作戲而已?心中最終的依歸仍是鮑斯納小姐。
  《審判》中的法律與淫穢圖片的關係會讓這個連結更為明顯。鮑斯納小姐至少在與K對話的同時,並不懂法律。真的連結法律的兩個女人反而是洗衣婦與列妮。法律如果代表淫穢或是慾望,一方面它必然指向女人,這驗證《審判》一書的宗旨必然涉於另一個性別;由此而生,K對另外兩個女人更多的是慾望,單純肉體上的關係,而不是愛情。縱然鮑斯納小姐是菲莉斯的化身,法律只是菲莉斯對卡夫卡的責難,這其中或許也存在卡夫卡對其他女人的態度。雖然《審判》是由卡夫卡所寫,不是菲莉斯所寫,無法直接推論菲莉斯知道他與勃洛赫之間的事情。
  依此,我們看到畫家對罪行的後續,有他的三種說法:第一真正的釋放,這種情況就是無罪,而且相當的少;第二種是表面上的釋放,只要法官想到,罪名會毫無理由的隨時回到身上來;第三種是不真正的釋放,就是要隨時與法官保持連絡,以讓法官可以隨時監視自己。
  人有沒有再犯之意,是否要最後判決,皆繫於此了。
  接著,我想要分析出現在《審判》中的畫作。一開始是出現於鮑斯納小姐房間中的照片,我認為它們代表了菲莉斯在卡夫卡心中的形象,所以當K的下屬看那些照片的時候,K竟覺不快。到後來被亂掉擺歪,對卡夫卡而言法律的介入,讓卡夫卡擾亂了對菲莉斯理性的想像與預測。另外,法律的介入也打亂了K的生活秩序,這兩者的連結只是代表兩者是同件事。
  再來是在律師家看到的那一幅畫,這同樣代表菲莉斯手中擁有的權力,這場遊戲不見得公平,其實也不需要公平,只要菲莉斯下定決心,就可以下判決。我認為,卡夫卡藉由這幅畫諷刺菲莉斯的專斷,他們給卡夫卡所設的審判法庭根本就沒有辯解的空間。一切都已經計畫好而且蓄勢待發。另外,諷刺的是這幅畫前面的卡夫卡與列妮在調情,卡夫卡希望列妮能夠和他一起對付法院。在這裡,法院指的是菲莉斯,但是列妮說:
  「別人說你只是太倔強了……請你不要問是誰,只要改正你的缺點,以後別那麼倔強。你是無法和這個法庭對抗的,你一定得承認過失,一有機會就認罪,除非你這樣做,否則沒有希望脫離他們的掌握。即使你想脫離,也非有外來的幫助才能如願。不過你用不著煩惱,我會親自幫助你。」……「不認罪我就無法幫助你,不過你一點都不需要我的幫助,因為你並不在乎。太頑固了,永遠不聽別人的勸告。」 
  這話就完全像是勃洛赫會講的話,也很切合卡夫卡的個性。
  最後一幅畫是在畫家家看到的,正義女神終於拿了天平,但正義女神失去了飛翔高昂的形象。我認為這表示愛情裡的正義其實相當的世俗,並被光暗相雜的法官逼到最角落──她只能遠遠看但無法真的作什麼。這也代表即使再世俗,愛情中依然沒有正義可言。
  回應到我們談論卡夫卡時的核心思想──最終價值不是不存在就是不可追尋。愛情也是,相當的個人化,每個人有不同的個性不同的想法。為什麼法律之門只為鄉下人而開,代表它是個人化的產物,自然沒辦法讓非關係中的人一探究竟。
  但是,菲莉斯也是對卡夫卡釋出善意。如鞭笞手的場景,鞭笞手藉由法律的名義,鞭打兩位對K不敬的看守;但是這些舉動的恐嚇意味也是相當濃厚,如果K沒有好好遵守法律,有可能遭受更壞的下場。畢竟,看守者的罪也都是小罪,便要遭受如此痛苦,更何況是傾全力反抗法律的K呢?我相信,K在臨死前也連結到這個場景,因為兩個地方都寫到像狗一樣的哀鳴。
  一切如牧師所說的,「不能把每件事都當作真實去接受,必須把每件事都當作必要去接受。」對感受來講,就算有誤會,就算事實不是真實,但對當事人來說都是必要的想像。牧師最後在K離去的時候也講到「因此我為什麼要向你要求什麼呢?法院對你並沒有要求。當你來時,接見你,當你離去時,就讓你離去,就只是這樣而已。」
  愛情也是啊,要走要留都是卡夫卡的事情。雖然卡夫卡在表面上看似被菲莉斯及其好友逼著切斷關係,但是畢竟一切都是他一手造成的。在這份關係之中,要不是卡夫卡一直求去,又怎麼會有這樣的災禍呢?卡夫卡自己很清楚這一點,所以他藉牧師之口寫下這句話。

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約束的場所》讀後



  或許是對「人」的信仰不一樣吧,我並不喜歡村上春樹在《約束的場所》中的詮釋方式。
  我認為,沒有人會作自己認定的「壞事」;善,才是驅動一切的力量。在某些社會學說如邊沁所示,人的驅動力是「利益」,但這個太狹隘;我認為是「善」,它也本於利,但它不見得是自私的,而更精確的說法是是否符合「正當性」。依此,善惡之分本身就沒有那麼絕對,對於個人更是。
  村上春樹其實有點出相關的看法,但似乎並不是那麼的確定。這其實都是在於村上認為毒氣事件是巨大的惡,任何人一望即知的惡,怎麼可能下的了手?至此,他的目的在於瞭解到教徒到了發生了什麼事,怎麼會想要進入這樣的團體,並且探知教徒是如何被影響成為犯罪者,再更進一步的阻止犯罪發生的可能性。
  這些都是立基於村上對「自由」的堅持與蒙昧,他是十足的自由主義者;他認為奧姆之所以會吸引這麼多人,是由於資本主義社會的隔閡,造成教眾對於社會存有不滿或是不適應。至此,他在批判資本社會削弱了其它生活方式可能性的同時,也批判人對於權威的依賴或對於自由的不重視。
  前者,村上認為日本單一的體系與價值,使得其他文化或生活形態難以參入社會,以致於奧姆的興起可以大量的吸引人加入;後者,村上引用佛洛姆的《逃避自由》轉化這些教徒需要權威並禁錮自己的訴求,也如同受訪者言道「奧姆,什麼都不用想,什麼都由教主幫你做出最好的決定」時,昭然若揭。
  我認為村上春樹的自我設限,也限制了村上的高度。
  即使村上對於日本的資本主義再痛恨,但也如同我們所知,日本的次文化風氣其實相當興盛,他忽略了此淺顯易見的社會現象。所以無論資本主義佔日本價值多大的角色,它並不絕對。其次,既然他探討的是宗教的本質對於人的影響,他就否定了所有宗教的存在。雖然我個人對宗教的看法與村上相差不遠,我也同意尼采所說的「上帝已死」與「超人說」;宗教信仰只是或在外在構築的搖籃之中,輕輕晃著。但人很多時候難以依勢自己的能量,所以只好外求,而宗教的力量也能夠支撐著他們。平心而論,我總覺得宗教是種逃避,任何宗教都是。但我想我能理解,或許我只是沒碰過讓我站不起來的苦難。就如同朋友的語重心長:「或許你人生遇到重大苦難時你才會信主。」或許吧,但不是現在。

   更何況,宗教總會貶低其他族群,外面的人面對宗教的種種,才會如此無力,如此無奈。兩者之間的落差,驟然加劇。
  只是,我認為雖然不見得要對其他人抱以同情或是同意,但至少要同理。否則怎麼瞭解他人?而這是村上春樹的訪談中最缺乏的部份。看到他當著受訪者的面提出質疑時,我認為他也是站在自我設立的高位,就如同奧姆自以為高人一等一樣,只是他看不到自己的處境。
  當然,必備的回馬槍是,我認為我懂村上的想法與動機。畢竟他的理念漫延於他的所有作品之中,並且在他的生命當中,亦是如信仰般不容妥協的存在。對奧姆的痛恨,更是社會大眾難以抹滅的痛。但是都要進入人的生命了,怎麼就差那麼一步,我覺得好可惜。而他對於奧姆或是宗教的否定,更是延續到《村上春樹雜文集》第一篇〈所謂自己是什麼?(或美味的炸牡蠣吃法)〉。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在地鐵事件之後,村上的創作取向由極端個人化轉為濃厚社會性,《海邊的卡夫卡》是在個人與社會的拉扯之間,我們窺視了村上春樹對於社會與生命的想像。或許村上採取卡夫卡為書名與書中主角的名稱,也是取於極端拉扯的象徵意涵吧。


ps.此書提名為《拘束的場所》,在日文中「拘束」就代表「約定」的意思。且不論村上是否有貶低、反諷的意味,這也清楚代表嚮往某種狀態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