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飛羽集》



  買這本是被廣告燒到。
  「回頭再看,這是自己首次寫收藏之書,也是第一次與身為女性的自己和解、尋找最初的母親,與過去那個曾在北城長大的少女和解。」
  「我用『妳』來指稱自己,跳脫身份與角色的限制,以鳥羽當鏡頭回望過去,與自己進行一場心靈對話。」
  作者藉由鳥在中文典籍中的意象,自對鳥羽的愛出發,貫穿自己的生命歷程。雖言「女性」之和解,但女性觀點除了第一篇外,皆僅散落或未見於各章節中,若以此意象貫穿全書,會覺得有些輕重失衡;而以「你」指稱自己,多半是拉出一段距離,余光中的散文也採用這樣的筆法,但畢竟亦如董啟章在《學習年代》中所言,阿基米德的支點並不存在,人終究無法處於他者的觀點自視。雖然這樣講不太好意思,但如果把「妳」改成「我」,應該會流暢一些。
  除此之外,作者無論於章節或是篇章中的架構中,足見清晰與野心,應該是來自於學術訓練,層次分明,銜接流轉舒暢。
  作為讀者,會覺得瑕不掩瑜,至於對觀點的一些想法,便不贅了。

《明朝那些事兒》



何以讀史?是作者在後記提出的自我提問。
不過在wiki上,本書的分類是「小說」。若要給個定位,我會說本書渾像天橋下說書的。在我的年代,也沒有真的聽過說書,但遙想當年,總不免加油添醋,自我創造,為的就是多吸引點人多得點賞──畢竟是網路平台起家,一字一句靠的是讀者的打賞為要,你會跟說書的當真嗎?
 
還是你全以為水滸全是真的?還是西遊?
 
當然是真的。小說跟歷史的差別是,前者建立在虛構上,後者建立在真實上,這是心態問題。不過也如作者調侃《史記》一樣,「你是怎麼知道李斯當時講的話是什麼的?」那是假的。
 
讀的過程中,就幾個有興趣的事件稍為查了一下原文怎麼寫,被騙也才有個底。書上沒引用原文來處,但書中寫的也幾乎都是大事件──也只有大事件能落入書中還不一定能盡入──說是查原文也未必有意,通常關鍵字打一下或wiki或隨便點開個網頁原文就一覽無遺(最難的還是方苞的〈左忠毅公軼事〉,一堆課文解析沒有附原文,課本誤人)。
唬爛者有之,真實者有之。還有些連原文看起來就不盡可信。不過那些無所謂,讀書,或是我這種連書中的字都認不全,認了記了還未必會念也不想查的半調子,又不是在作學問,被騙了就被騙了吧。
 
前面有個坑還跳,不是傻了嗎?這也是端視目的為何。
本書大紅不是沒有原因的:
一、本書有趣,作者的中二線不時出來婊一下。常常莫名的戳中笑點。在第七冊的最後,作者說有讀者反應喜歡他的幽默,但怎麼近期.......作者說,幽默的從來不是歷史,是他。這話說的真好,在有些時候,或許還有些餘力可以調侃,但連調侃都困難時,在紙上數字數頁的篇幅,真實的沉重感可能難以想像。這就是歷史。
此外,亂扯經濟學或是法律學時也亂有趣一把的。
二、本書跟你說:人。他努力告訴你歷史/社會(我一直覺得這兩個詞指的是同一件事,只是前者是過去式後者是現在式或未來式)上被道德與評價架高的「人」應該怎麼理解,那只是個「人」。
三、本書勇於翻案。看推論,雖然是別人架好的河道,只是順流而下而已,但也感覺舒爽。
四、看了好些武俠小說,背著明朝的史事為底,翻了這本書,才知道有些事跟我認知的不同。當然,小說,當不了真,但心中總付出了幾分真情。
 
缺點亦有之:
一、對我這種囫圇吞棗的大外行,也挑到了兩個錯誤。一個是對於制度的誤解,一個是同個人前後名字不一。
好吧,前者本非顯學,法律史嘛,算了;後者,只能說作者連載百密一疏,而且指的也是同個人,該位仁兄是個明朝叛將,叫作「佟養真」,但為避諱胤禎,被後世改名「佟養正」。首次出現叫作「佟養正」,這不甚精確,怎麼人還沒死就被改名了;但第二次出現叫作「佟養真」,這就不地道了,前面改了後面當然也就要跟著改。但老實說也不是什麼大事,之所以大書特書也是有點自揚,而且後代有名到略知清史你也必然認識,不過,也算了。
二、滿滿的我大中國意識。這點也算了。什麼馬克思歷史也都算了。反正中國學術論文也一堆這類的垃圾。
三、利益爭奪成為了本文的萬用公式。雖也不能說錯,但總覺得敷衍了事了一些。
 
回到頭,何以讀史?作者說以史為鑑是假的,從明初到明末,同樣的事反覆輪轉,所以他是悲觀的,樓起樓滅皆在數頁之間。

《從噁心到同理》


  這本書的作者瑪莎‧納思邦是女同志,也是美國法理學的學者。前一部在台灣翻譯的作品是《逃避人性》,談的議題類似而更為廣泛,但翻譯實在太爛我實在受不了所以看了幾頁就束之高閣了。
  本書談的是「噁心」,也就是對於同性戀的反感,是否可以作為法規禁止同志結婚甚至是性交的基礎?
 
  這個主題好有趣。「反感」是非常常見的情緒,也支撐著我們對於議題尋求正當化的動力;但「噁心」是種更直接的感受,更熾熱的讓我們直接將它成為理由。
  我們在討論同志議題時,也同時討論相當多的滑波效應,有些滿胡扯的,也有些與同志的開放享有共同的基礎,但未必能被接受,如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或多妻多夫種種。
  不過這本書的主軸只有一節:「噁心」是來自於社會建構。
 
  問題我想了非常久。在我的認知,「噁心」是在自於對某種物體(如糞便)或狀態有天生的排斥感,而該排斥感來自於對於自身健康或狀態的維護。但作者說不是,是社會所建構起來的。我想到之前看到的例子:「你會有沾過大便但洗得非常乾淨的盤子喝湯嗎?如果不會,你又怎麼會吃大腸?」
  雖然我不吃大腸,因為我實在覺得很噁心,但實在很生動。
 
  其他章節,離題了。瘋狂大離題。
  這樣講不太公平,全書最終在論證的是同志法規的呈現,以及反對同志結婚/入刑的依據是否有理。大部份要結合美國的法律制度看,譬如說其中討論了一對同志在「房間裡」做愛,違反了「反雞姦法」,是否應該有罪?這涉及到美國對於隱私權的保護。醒醒你談的是噁心不是隱私。
  重點也不在隱私,而在於就算有人在私密的狀態讓他人感到「噁心」,是否能作為入罪的依據?
  哇寫的好長,從John Mill的論自由開始,寫到Oscar Wild在旅館中送其他男生禮物被判死刑……嗨,你離題了孩子,雖然實在是有夠扯。
 
  然後還有宗教的總總(畢竟美國是基督教社會)、歧視、結婚的權利,最後一章居然大開花,討論起(非同志的)性展現。
  這本書寫的很好,雖然很多點我也未必認同,很歡樂的是作者到底為什麼又開花了!瘋狂的大開花!
 
  最後,在性別平等的議題,它也談起父權式的掌控,以及同志是因為逸脫了父權的掌控,尤其是常被討論的男同志,是來自於對身體的可滲透性和脆弱性的掌控。
  用上野千鶴子的說法就是「男性為了維持集團中主體身份的同質性,而對淪為性客體感到恐懼……而女性不常被看見,是因為威脅不了男性身為性主體的特質。」我每次看到這個敘述都覺得超荒謬,尤其是一次被朋友以理直氣壯的方式質問:「你是不是害怕自己成為性客體(之類的)?」我驚愕的看著她答不出來。完全沒想過,何來害怕與否可言?作為「我」,我只能跟你說,我收到男性的告白時心中還是很開心的,我只能很客氣的說我喜歡女生,謝謝你的欣賞。
  不過這本書的作者相當不以為然(這六個字是我自己的詮釋啦),「這種論點雖然的確指出男同性戀與女同性戀為何遭到歧視的部份事實,但還是嚴重不足。」我也很好奇為什麼男同志跟女同志在社會評價中落差那麼大,對於本書作者,她沒有(也沒有必要)處理這個議題,又回到平等以及美國式的詮釋方式討論她想要討論的議題。
Ps拍照地點在simple kaffa,人真是瘋狂的多。

《台北家族,違章女生》



  喜歡這本書。
  女生、外姓、單親、同志,身份與社會常規錯落。身為男性、雙親,異性戀,我們總是站在局外,看著社會佇立的鐵烙,怎麼深印下一道道的痕。於是我們看到了既定想像之外的痛,而作者以詼諧的語氣敘述,於是笑了,只是笑聲後面擁著的,是悲傷。
  失落的父親到哪裡去了?作者在第二輯解答了,她說,他外遇了。於是說起父親的總總,嗨,藉由書寫和解,畢竟他不在了。或許早就和解了,在父親臥病於床,無人探問,而生滿褥瘡時。那不只是父親了,更多的是人,陌生又親近的個體。還有母親,拉拔作者成人的母親無所不在,即使在沒有她的段落也是。
  然後,作者寫起了其他作品,這是自我的養成與建立。是愛吧,沒錯。青春就是把自己困在與其他作品的關係當中,可能是書,可能是戲劇,藉由他者認識自己的總總事物。作為讀者,不甚喜歡這章的原因是自溺了,散文首戒自溺,但實在難以跳脫。人家都把自己掏出來了,讀者,噢,應該說是我,想逃了。
  如果這是最後一章可能就草草結束了。不過與自己的對話之後,接下來就是與其他人的對話了,有家人,有貓,有故鄉。嘿,你好呀。作者在眼前擺著手,露出屬於自己的笑容。
喜歡這本書,大部份吧。散文體變化多端,不外為怎麼於常事中提鍊新意、觀察以及重置。而李屏瑤的影子,散落在萬花筒般的鬼靈精怪中,起承轉合。

《反民主》


我在大學時,阿扁的軍購案爭議紛擾,於是政府對軍購案提出公投。政治學老師(我實在忘記他叫什麼名字,我只記得他在總統府工作,並說當紅衫軍在總統府外抗議時,他很無聊的在裡面守夜打電動)說,「我們用民主的方式解決問題是最好的方式,大家沒有意見吧?」用問號包裝的句號。
我舉手了:「我有意見。很多東西人民並沒有判斷好壞的能力,用民主作的決定是很有可能有問題的。」沒辦法,軍購案在吵什麼我實在是看不懂。
我完全忘了老師回了什麼,因為即使我舉手了,我依然在下面打電動。
 
我的回應,就是本書所提出的質問。
 
民主制度基本上有個假設:人民是理性的,且(只要有「且」應該就是第二個假設,不過因為這兩項加在一起才會成為完整選項)有足夠的資訊作判斷
但是人非理性,無法有足夠的資訊以及理解,再者,大多數人對於一些基本事實相當無知。
作者以此為切入點,提出實證來反駁對於民主制度的假設與想像。並說「我們現在認同/選擇民主制度,是因為相較之下現行制度下並沒有更好的制度。但是......」
但是,有可能有其他比民主更好的制度可以達成「實質正義」。
 
這四個字在我翻閱本書時突然出現在我心中。作者一再闡述的是,現行制度並不能幫助國家/政府/社會作出最有利於人民的選擇。再翻個幾頁,這四個字躍於紙上,作者真不掩飾他的意圖。
作為法律人,我們所熟悉,與實質正義相對的概念是「形式正義」。在形式正義的架構之下,結論可能相當荒謬,但是盡量排除人為操弄所造成的損害。於法庭上,法官在許多案件可以依個案作出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孰輕孰重的判斷;但作為政治制度,在沒有法官或所謂公正第三人介入的可能時,何種才是政治制度所要追求的目標?
 
這才是更基本的前提,作者有沒有迴避我無法判斷。但作者顯然認為,只要專注「正確」的決定才是最重要的。嗯......
 
作者在反對民主制度的論點我大多都認同,雖然我覺得作者太著重於「個人」的力量,而忽略個人「從下而上影響群體」(如社會運動)的力量。的確是完全的精英論;這也符合他的結論:「決策與選擇,亦即投票權應該交由對該項事物能夠判斷的人為之。」
咦我這段要寫的不是這個,我想說的是作者是滿臉機車的人,也就是俗稱的酸酸,跟我這種只會嘴炮的人氣味相投。葉浩的文說的好,「至今的著作多為檄文。」噢,葉浩的導讀寫的精彩,我只寫我想嘴的部份,要看正經一些的回應還是看他的全文吧:
https://whogovernstw.org/2018/08/08/haoyeh4/
 
最後,雖然可能不盡然,但我總覺得一些地方看不懂是翻譯問題,略舉如下,這段的內容是作者對於其他論者的引用:
「我們女性只要沒有投票權,就只能像是狗兒對月長嚎一樣,不斷訴願。」訴願?這兩個字除了法律用語之外,在其他場合有什麼其他的用法嗎?
 
我不知道其他人對於投票怎麼想。但對我,作為人民來說,我是選擇我覺得可以信任的人幫我作決定。他作的決定都是好的嗎?都是我認同的嗎?當然不是。但當我對於特定議題沒有什麼想法或處理的能力時,我會信任他嗎?我想我會。
我知道這很盲目,但對我來說,這才是民主的真諦。

《天鵝死去的日子》


讀完《新神》,對邱常婷筆下的凝滯錯接感到疑惑,
作為以夢為軸的作品,或許刻意,但亦有可能是原本如此,
所以對其他作品感到好奇。
 
本書,是在書店隨手拿的,翻閱時被燒到:「雖然人可以依靠意志選擇要不要小孩,卻無法遏止生殖慾望,我想,寫作對我而言是一種生殖行為,對其他很多聲稱性冷感的人而言,也是他們獨有的生殖方式......」
性冷感,所以寫作。我喜歡這樣的概念,雖然未必真實。
 
也一如往常的,真的翻開之前,我不知道這是怎麼樣的體裁與故事。
本以為是短篇,翻了幾篇似乎相連貫的故事,作者以烏托邦的社會架構出數位主要人物在碰觸、回憶的吉光片羽,零零散散的,其中也有一些刻意留下的空洞須要讀者自行補齊;而更迷人的或者也是它的主要概念:當我們社會摒除了某些人之後,被摒除的人如何反抗?
但如果說是主軸又偏差了,反而像是無所不在的背後靈一樣支撐著整本書,但沒有實際的討論與作為。一切就像兒戲般的走過,草率的結尾,但帶出來的議題,關於在這個結構下的人,非常迷人。
 
很擅於寫故事的作家。如果要給評價,比起《新神》,我更喜歡這本。朋友說像布萊德利,我想有一點吧,她也引用了《華氏451度》,我想,即使現在未必是(畢竟還年輕),可期會是非常迷人的作家。
 
至於文字的凝滯感仍在,但未若《新神》明確。我想,在《新神》,有部份是屬於邱常婷的本質,再加上更多的刻意。在這個角度,《新神》仍是非常優秀的作品。